冀医会字(2007)第9号
关于办理核医学、检验、乳腺专业免试人员的通知
遵照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医继教函字[2007]018号文件精神,根据国家卫生部规财司、人事司关于应逐步扩大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范围,增加相应的考试培训科目的要求,中华医学会于2007年开始,增加检验大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技师、核医学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扫描断层仪(SPECT)医师、技师、物理化学师和乳腺技师的三个科目的上岗培训考试。现对上述三个专业符合条件的专家,办理免试工作。
免试人员的条件为:
1.中华医学会(总会)专科分会主委、副主委、常委;
2.三级甲等医院2002年以前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二级甲
等医院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医、技师,并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。
申请免试人员需提交真实、准确信息的《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岗位资格免试申请表》,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字、盖章;职称证复印件一份;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(第二代身份证标准);并缴纳工本费130元/人。
申请截止时间:2007年7月15日,过期不予办理。
联系人:桑文淑 联系电话:0311-85988457
联系地址: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河北省医学会(河北省人民医院院内优生优育优 教技术服务中心301)
河北省医学会网站可下载本文件通知和免试申请表。
附件:《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岗位资格免试申请表》
河北省医学会
2007年5月8日 |